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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古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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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唐代]陳子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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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作者簡介

    陳子昂
    陳子昂[唐代]

    陳子昂(公元661~公元702),字伯玉,梓州射洪(今四川省射洪市)人,唐代文學家、詩人,初唐詩文革新人物之一。因曾任右拾遺,后世稱陳拾遺。陳子昂存詩共100多首,其詩風骨崢嶸,寓意深遠,蒼勁有力。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有組詩《感遇》38首,《薊丘覽古》7首和《登幽州臺歌》、《登澤州城北樓宴》等。陳子昂與司馬承禎、盧藏用、宋之問、王適、畢構(gòu)、李白、孟浩然、王維、賀知章稱為仙宗十友。 更多

    陳子昂的詩(共214首詩)
    • 《贈喬侍郎》
      漢廷榮巧宦,云閣薄邊巧。
      可憐驄馬使,白首為誰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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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《送魏大從軍》
      匈奴猶未滅,魏絳復從戎。
      悵別三河邊,言追六郡雄。
      雁山橫化北,狐塞接云中。
      勿使燕然上,惟留漢將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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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《送東萊學士無競》
      寶劍千金買,生平未許人。
      懷君萬里別,持贈送交親。
      孤松宜晚歲,眾木愛芳春。
      已矣將何道,無令白發(fā)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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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《春夜別友人》
      銀燭吐清煙,金尊對綺筵。
      離堂思琴瑟,別路繞山川。
      明月懸高樹,長河沒曉天。
      悠悠洛陽去,此會在何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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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《登幽州臺歌》
      前不見古人,后不見來者。
      念天地之悠悠,獨愴然而涕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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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寄和蔡州田郎中(一作寄和蔡州中丞題蔣亭)
      無可無可〔唐代〕
      遺跡仍留蔡,幽人出漢朝。
      門深荒徑在,臺迥數(shù)峰遙。
      岸石奇支相倚,窗松偃未凋。
      尋思方一去,豈待使君招。
    • 寄南岳白蓮道士能于長嘯
      齊己齊己〔唐代〕
      猿猱休啼月皎皎,蟋蟀不吟山悄悄。
      大耳仙人滿頷須,醉倚長松一聲嘯。
    • 下第后上李中丞
      趙嘏趙嘏〔唐代〕
      落第逢人慟哭初,平生志業(yè)欲何如。
      鬢毛灑盡一枝桂,淚血滴來千里書。
      谷外風高摧羽翮,江邊春在憶樵漁。
      唯應(yīng)感激知恩地,不待功成死有余。
    • 長門怨·何事長門閉
      劉長卿劉長卿〔唐代〕
      何事長門閉,珠簾只自垂。
      月移深殿早,春向后宮遲。
      蕙草生閑地,梨花發(fā)舊枝。
      芳菲自恩幸,看著被風吹。
    • 駁復仇議
      柳宗元柳宗元〔唐代〕
      臣伏見天后時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,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歸罪。
     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;
      且請“編之于令,永為國典”。
      臣竊獨過之。
        臣聞禮之大本,以防亂也。
      若曰無為賊虐,凡為子者殺無赦。
      刑之大本,亦以防亂也。
      若曰無為賊虐,凡為理者殺無赦。
      其本則合,其用則異,旌與誅莫得而并焉。
      誅其可旌,茲謂濫;
      黷刑甚矣。
      旌其可誅,茲謂僭;
      壞禮甚矣。
      果以是示于天下,傳于后代,趨義者不知所向,違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為典可乎?
      蓋圣人之制,窮理以定賞罰,本情以正褒貶,統(tǒng)于一而已矣。
        向使刺讞其誠偽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則刑禮之用,判然離矣。
      何者?
      若元慶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師韞之誅,獨以其私怨,奮其吏氣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問,上下蒙冒,吁號不聞;
      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,枕戈為得禮,處心積慮,以沖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無憾,是守禮而行義也。
      執(zhí)事者宜有慚色,將謝之不暇,而又何誅焉?
        其或元慶之父,不免于罪,師韞之誅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
      法其可仇乎?
      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驁而凌上也。
      執(zhí)而誅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        且其議曰:
      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親,親親相仇,其亂誰救?
      ”是惑于禮也甚矣。
      禮之所謂仇者,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;
      非謂抵罪觸法,陷于大戮。
      而曰“彼殺之,我乃殺之”。
      不議曲直,暴寡脅弱而已。
      其非經(jīng)背圣,不亦甚哉!
        《周禮》:
      “調(diào)人,掌司萬人之仇。
      凡殺人而義者,令勿仇;
      仇之則死。
      有反殺者,邦國交仇之。
      ”又安得親親相仇也?
      《春秋公羊傳》曰:
      “父不受誅,子復仇可也。
      父受誅,子復仇,此推刃之道,復仇不除害。
      ”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,則合于禮矣。
      且夫不忘仇,孝也;
      不愛死,義也。
      元慶能不越于禮,服孝死義,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。
      夫達理聞道之人,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?
      議者反以為戮,黷刑壞禮,其不可以為典,明矣。
        請下臣議附于令。
      有斷斯獄者,不宜以前議從事。
      謹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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