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之不理
置之不理的意思
⒈ 擱之一旁,不加理睬。
引清顧炎武《華陰王氏宗祠記》:“人主之於民,賦歛之而已爾,役使之而已爾,凡所以為厚生正德之事,一切置之不理。”
魯迅《書信集·致曹靖華》:“現(xiàn)代書局的稿子,函索數(shù)次,他們均置之不理?!?br />毛澤東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在民族戰(zhàn)爭中的地位》:“那種獨斷專行,把同盟者置之不理的態(tài)度,是不對的。”
不聞不問,不加理會。
【解釋】置:放。放在一邊;不予理睬。形容對某人某事十分冷淡。
【出處】清 顧炎武《華陰王氏宗祠記》:“凡所以為厚生正德之事,一切置之不理,而聽民之所自為。”
【示例】老師批評他,他置之不理。
【近義詞】置若罔聞、束之高閣、置之度外、漠然置之、視若無睹、視而不見、充耳不聞、置之不顧
【反義詞】另眼相看、刮目相看
【語法】置之不理連動式;作謂語、賓語;含貶義。
字義分解
(1)(動)擱;放:~備|~身|置放。
(2)(動)設立;布置:~辦|設~。
(3)(動)購置:添~。
1. 助詞,表示領有、連屬關系:赤子之心。
2. 助詞,表示修飾關系:緩兵之計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.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,使成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為公”。
4. 代詞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閑視之。
5. 代詞,這,那:“之二蟲,又何知”。
6. 虛用,無所指:久而久之。
7. 往,到:“吾欲之南?!?。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無術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(xiàn)在身體好不?
(1)治玉。
(2)(名)物質組織的條紋;紋理。
(3)(名)道理;事理。
(4)(名)自然科學;有時特指物理學。
(5)(名)管理;辦理。
(6)(動)整理;使整齊:~發(fā)|~一~書籍。
(7)(動)對別人的言語行動表示態(tài)度;表示意見(多用于否定):路上碰見了;誰也沒~誰|置之不~。
(8)(Lǐ)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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