逼不得已
逼不得已的意思
⒈ 迫不得已。
引《云笈七籤》卷八五:“﹝程偉﹞欲從求方,終不可得,云偉骨未應(yīng)得之,逼不得已,妻尸解而去?!?/span>
被逼迫而不得不如此。
如:「為了扶養(yǎng)弟妹,逼不得已只好輟學(xué)工作。」
【解釋】逼:逼迫。迫不得已
【出處】宋 張君房《云笈七簽》第85卷:“欲此求方,終不可得,云偉骨未應(yīng)得之,逼不得已,妻尸解而去?!?/p>
【示例】他逼不得已,只好采取走為上計
【近義詞】迫不得已
【反義詞】自覺自愿
【語法】逼不得已作謂語、定語;指被逼無奈。
字義分解
(1)(動)逼迫;給人以威脅:形勢~人。
(2)(動)強(qiáng)迫索?。?span>~債。
(3)(動)逼近:~視(很相似)|大軍已~城郊。
(4)(形)〈書〉狹窄:~仄(地方窄)。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(gòu)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(xué)無術(shù)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(xiàn)在身體好不?
1. 獲取,接受:得到。得失。得益。得空(kòng)。得便。得力。得濟(jì)。心得。
2. 適合:得勁。得當(dāng)(dàng )。得法。得體。
3. 滿意:得意。揚(yáng)揚(yáng)自得。
4. 完成,實(shí)現(xiàn):飯得了。得逞。得志(多指滿足名利的欲望)。
5. 可以,許可:不得隨地吐痰。
6. 口語詞(a.表禁止,如“得了,別說了”;b.表同意,如“得,就這么辦”)。
(1)(動)停止:爭論不~。
(2)(副)已經(jīng):時間~過。
(3)(副)〈書〉后來;過了一會兒:~忽不見。
(4)(副)〈書〉太;過:為~甚。〈古〉又同“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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