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至的意思
⒈ 所致,使其然。
引《后漢書·逸民傳序》:“然觀其甘心畎畝之中,憔悴江海之上,豈必親魚鳥樂林草哉?亦云性分所至而已。”
南朝梁任昉《齊竟陵文宣王行狀》:“孝始人倫,忠為令德,公實(shí)體之,非毀譽(yù)所至?!?/span>
⒉ 結(jié)局。
引宋岳珂《桯史·楊艮議命》:“時韓平原得君,權(quán)震天下, 夢與因扣以所至, 艮屏人愀然曰:‘是不能令終?!?/span>
字義分解
1. 處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場所。處所。
2. 機(jī)關(guān)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3. 量詞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4. 用在動詞前,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領(lǐng)的部隊(duì))。所謂(a.所說的;b.某些人所說的,含不承認(rèn)意)。無所謂(不關(guān)緊要,不關(guān)心)。所有。各盡所能。所向無敵。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。
5. 用在動詞前,與前面的“為”或“被”字相應(yīng),表示被動的意思:為人所敬。
6. 姓。
(1)(動)到:~今|~此|~死不屈。
(2)(動)至于:甚~。
(3)(副)極;最:~遲|~毒|~理|~親|~上|~圣|~孝|~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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