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解釋
亦作“ 遺貲 ”。
1.猶遺產(chǎn)。 唐 韓愈 《太原府參軍苗君墓志銘》:“四室之孤男女,凡二十人,皆幼。遺資無十金,無田無宮以為歸,無族親朋友以為依也?!?清 劉大櫆 《重修鳳山臺記》:“吾受先人遺資,當(dāng)擇一事以善用之?!?清 俞正燮 《癸巳類稿·駐扎大臣原始》:“ 仲巴胡圖克圖 外視之,私擁 班禪 遺貲,不以分賚,眾皆怒?!薄豆賵霈F(xiàn)形記》第五一回:“無論先君有無遺貲,總之,這些事情,在小侄都是義不容辭的?!眳⒁姟?遺產(chǎn)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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