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解釋
舊時摧殘婦女身心健康的陋習。女子以布帛緊束雙足,使足骨變形,腳形尖小成弓狀,以此為美。相傳 南唐 李后主 令宮嬪 窅娘 以帛繞腳,令纖小作新月狀,由是人皆效之。一說始于 南朝 齊 東昏侯 時。 太平天囯 曾禁止纏足。辛亥革命后,纏足陋習始逐漸廢絕。 明 胡應麟 《少室山房筆叢·丹鉛新錄八·雙行纏》:“自《墨莊漫録》以纏足始 五代 ,諸小説所見皆同,余舊頗疑之。” 嚴復 《原強》:“至于纏足,本非天下女子之所樂為也,拘于習俗,而無敢畔其范圍而已?!?夏衍 《<教子篇>補》:“她今年六歲,在過去,也正是哭哭啼啼地被逼著纏足的年紀了。”參閱 宋 張邦基 《墨莊漫錄》、 明 陶宗儀 《輟耕錄·纏足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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