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解釋
亦作“ 赤歷 ”。
宋 至 清 初,上級財政機關稽核各州縣官府錢糧的冊籍。 宋 莊簡 《論王子獻等札子》:“ 襄城 一邑,科率至十七萬,謂之助國錢,更不抄上赤歷。”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孝宗淳熙四年》:“其后 元鼎 奏:‘驅磨本州財賦,惟憑赤歷,難以稽考。’”《醒世姻緣傳》第四二回:“ 侯小槐 又説:‘小人只有四十畝地,赤歷可查?!薄肚迨犯濉な池浿径罚骸癌z 順治 十一年﹞有赤歷,令百姓自登納數(shù),上之布政司,歲終磨對?!薄肚迨犯濉な池浿径罚骸癌z 康熙 ﹞十八年,令州縣每歲將日收錢糧流水簿解使磨對,罷赤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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