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解釋
謂可將犯罪拒捕的人當場打死而不以殺人論罪。 清 林則徐 《體察洋面堵截情形折》:“無論內(nèi)地何項船隻,駛近夷路,概行追擊,倘敢逞兇拒捕,格殺勿論?!薄肚迨犯濉ばy(tǒng)帝紀》:“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……格殺勿論。” 魯迅 《偽自由書·止哭文學》:“辣椒可以止小兒的大哭,真是空前絕后的奇聞……不過,這是無效的,遠不如哭則‘格殺勿論’的靈驗?!?葉紫 《夜哨線》五:“誰敢反抗命令,惑亂軍心:--格殺勿論!”亦作“ 格殺弗論 ”、“ 格殺無論 ”。 清 夏燮 《中西紀事·粵民義師》:“洋人入其界者,登時格殺弗論?!?郭沫若 《中國史稿》第五編第三章第三節(jié):“ 清 政府以‘格殺無論’對付人民,人民也以‘格殺無論’對待賣國賊。”參見“ 格殺 ”。
[查看更多]